
发布日期:2023-09-14 13:04 点击次数:186
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快活在南京市新街口
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复函
国办函〔1996〕67号
江苏省东说念主民政府:
你省《对于在南京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讲演》(苏政发〔1996〕97号)收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牵记伟大的改换先驱孙中山先生,证据民族精神,鼓舞故国调和伟业,对雄壮青少年进行改换传统和爱国认识教育,快活在南京市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经费由南京市自筹。
二、请你省及南京市东说念主民政府加强对孙中山雕像竖立使命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地完成重塑孙中山雕像的干系使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六日